有求必應 (香港) 有限公司
私隱政策及個人資料收集政策及聲明
本政策及聲明是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即香港法例第486章,以下簡稱「條例」)之要求而提供予本公司的客戶。
本政策及聲明的內容適用於所有客戶(詳見下文之定義),並構成其與本公司不時訂立或可能訂立的任何貸款協議及/或任何服務的協議或安排以及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若本政策及聲明與貸款協議及或其他相關服務協議(視乎情況)存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有關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方面一概以本通知為準。而就其餘與使用貸款及/或其他相關服務有關的事項則以貸款協議及/或有關服務協議(視乎情況)為準。
本政策及聲明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條例下之權利。
本政策及聲明之用語定義如下:
賬戶:具有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所賦予的意思,包括本公司與客戶之間涉及提供個人信貸的任何賬戶,並包括為涉及一個或多個先前賬戶的任何債務償還安排而設立的任何新賬戶;
賬戶資料:是指本公司在操作客戶賬戶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資料,並且如個人信貸資料守則中所定義;
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指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身份守則:指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
信貸資料機構:是指信貸資料機構或類似服務的提供者;
信貸報告:具有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所賦予的意思,亦即是一信貸資料機構就個人提供的報告,當中包含該信貸資料機構不論以任何形式披露的其數據庫中所持有關於該人士的個人信貸資料;
客戶:是指任何使用本公司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智能櫃員機及其他由本公司提供或認可的電子方式及程序以使用本公司服務的個人;或 本公司的個人客戶;如客戶跟本公司的信貸關係涉及被授權人、擔保人、抵押人或其他對本公司判斷跟客戶關係有關之人士,則“客戶”之涵義包括上述人士。如客戶為公司,則客戶的董事、股東、被授權人、擔保人、抵押人或其他對本公司判斷跟客戶關係有關之人士;
資料:是指個人資料和賬戶資料;
貸款服務:是指按揭、信貸及其他貸款服務及便利;
個人資料:具有條例給予的定義,並應包括可用以確定有關客戶身份的直接或間接地關於客戶的資料,而且該資料的存在形式應可讓人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
轉介服務:是指按揭、信貸及其他貸款服務及便利;
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在其業務過程中提供的各種 i) 貸款服務和 ii) 轉介服務。
1.客戶或其他資料提供人士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其個人資料以申請各種服務和信用便利。在本公司與客戶的正常財務和業務關係過程中,也會不時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所涉及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之:
(i)全名;
(ii)身份文件號碼 (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護照、旅遊證件號碼)、以及嵌入身份文件之集成電路的資料;
(iii)出生日期;
(iv)居住及/或通訊地址;
(v)電話/手提電話號碼;
(vi)電郵地址;
(vii)生物特徵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面容影像及儲存於具生物識別功能的身份及/或旅遊證件中的生物特徵數據,不論是否以用戶的電子設備或其他方法以生物特徵數據感應模組收集;
(viii)薪金、收入及一切適用於本公司審核信貸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作為東主、合夥人、股東、僱員之公司資料、家居開支及受養人數目,個人財務狀況、意願或目標 (包括貸款需要);
(ix)國籍或居留身份;
(x)教育程度
(xi)就業資料
(xii)銀行戶口或儲值支付工具戶口之詳情
(xiii)社交媒體內容及其相關資訊
(xiv)位置資料
(xv)通訊錄
(xvi)(xv)及本公司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或再進一步資料。
另外,當閣下使用ASK BING網站或服務時, 我們可能會自動收集某些資料,而該資料在與閣下的其他資料相結合時可能會成為個人資料。 上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2.本公司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所作的用途,分為「強制性」用途及「自願性」用途。強制性用途的資料是指如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希望本公司提供各種服務和信用便利,則必須向本公司提供其資料。如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未能提供此類資料,有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相關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對於用於「自願性」用途的個人資料,客戶可根據本政策第4段,通知本公司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繼續用於「自願性」用途。
3.客戶根據上述第1段所提供的資料,將應用於以下的強制性用途:
(i)為提供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有關特定交易或其他方面的指示;
(ii)決定是否向客戶提供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
(iii)進行信貸審查(包括但不限於在客戶申請信貸及定期複核信貸情況時進行該審查);
(iv)檢討現有的消費信貸便利,本公司可不時查詢信貸資料機構持有的關於客戶的消費信貸資料,以方便本公司考慮包括但不限於:提高信貸額、削減給予的信貸(包括但不限於取消信貸或減低信貸額)、訂立或實施關於客戶的債務償還安排計劃或其他行動;
(v)設立及維持公司的信貸和風險相關模式;
(vi)協助其他財務公司及機構作信貸審查及債務追討;
(vii)確保客戶或相關資料主體的信用維持良好;
(viii)為客戶設計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ix)確定客戶、擔保人(如適用)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欠下或被欠下的債務金額;
(x)强制執行客戶、擔保人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如適用)向本公司應負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或相關資料主體追討欠款;
(xi)根據以下法例要求,遵守適用於本公司被預期遵守的各種資料使用及披露義務、要求、建議、指示或安排:
(a)現在及將來約束或者適用於本公司的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任何法律;
(b)現在及將來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律規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所提供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指導或要求;
(c)因本公司的財務、商業、業務、各種權益或活動,而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管轄權限的香港或外地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等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律規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向本公司施加的、或與本公司訂立的任何現在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xii)展開“客戶審查”程序、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或總之根據本公司為配合制裁,或為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而設的任何集團通行方案行事;
(xiii)藉以向本公司的承讓人或準承讓人(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擬與之合併的或者本公司擬向其出售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的任何人士)、本公司對客戶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夠評估有關轉讓、合併、處置、參與或附屬參與的標的交易;
(xiv)以及與上述直接有關的其他用途;
(xv)本公司可就所有上述用途進行條例所定義的“核對程序”。
4.公司希望按此段落所指明的方式,將根據本政策所取得的第4(i) 段所述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本公司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僅為自願性用途,例如但不限於推廣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意思是客戶有權選擇本公司是否可將他們的資料用於該等用途。為免誤會,本公司明確禁止為直接促銷目的、或為宣傳/提供設施或服務而查信貸資料機構所持有的任何個人資料。
就此:
(i)本公司將不時把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包括:
客戶姓名、聯絡資料、出生日期、居住及/或通訊地址、電話/手提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本公司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或再進一步資料、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等
(ii)為作直接促銷用途,本公司將把客戶的個人資料供給下述各方:
a.本公司的合作夥伴(本公司將不時於本應用程式首頁及/或本公司的網頁上列出及/或更新本公司的合作夥伴名單);
b. 獲得客戶訂明同意的任何人;
c.及本公司所屬集團旗下、或跟本公司有關聯的機構。
(iii)直接促銷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 本公司自行統籌或提供、或跟其他第三方,包括集團成員公司、其他財務公司或其他機構聯合統籌或提供獎賞、客戶忠誠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商的產品、服務及其相關優惠,包括關於貸款服務、轉介服務及區塊鏈技術、科技、房地產、食品與飲品行業的服務、產品及項目、及產品的最新消息、優惠、推廣、現金券及優惠券。與本公司合作夥伴的業務包括財務相關的服務及產品、電子產品、電腦及配件、影音產品、服裝飾物、飲食、娛樂、戲院、商場消費及推廣、傢俬、家居電器及用品、交通、零售、燃料、旅遊、酒店、教育、文儀、健康護理、玩具、鐘錶及珠寶、頭髮產品、美容及化妝品、物流、會籍、銀行、信用卡、保險、電訊、電子商務及其他消費類產品及服務)、財務相關的服務、產品、活動或講座等。
(iv)本公司可以不時聘請第三方推廣服務提供者代為進行直接促銷,並為該等目的而與有關的第三方推廣服務提供者共享第 4(i) 段所述的個人資料;
(v)本公司或可向第三方,包括集團成員公司、其他財務公司或其他機構提供上文第 4(i) 段所述個人資料以獲取收益。當本公司徵求客戶同意或表示不反對取得或使用其個人資料以從第三方獲取收益時,將會向客戶表明是為了獲取收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
(vi)客戶有權選擇他們的個人資料是否用於直接促銷目的或上述第4(v)段用途。如客戶在任何時間同意他或她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但後來他/她改變主意,他或她有權免費按下文所提供的聯絡方式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障主任,或以本公司可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他/她不再希望本公司將他/她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
5.本公司所持有關於客戶的資料將會保密,但本公司可為第3段所述目的,向下列各方(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是其他地方者)提供此等資料:
(i)本公司所屬集團的聯營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ii)本公司根據任何具有約束力或者適用的法例、法令、規則或法院命令的要求,或者根據其應該遵守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自律規管機構或行業機構或金融服務提供商協會所提供或發出的指引或指導,或者根據任何合約義務,本公司有義務或按規定應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iii)任何獲得客戶同意人士;
(iv)任何中間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收債、證券結算、數據處理. 及在本公司的業務運作上,提供市場推廣或其他服務的;
(v)本公司的實質或潛在承讓人或準承讓人,或關於本公司出售抵押權或其他擔保品的合約安排而可能需要或必要的其他人士;
(vi)信貸資料機構;
(vii)討債公司 / 收數公司;
(viii)本公司擬與其合併或本公司擬向其出售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的任何人士;
(ix)如有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已根據上文第4段表示同意,則可提供予該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已同意本公司可為自願直接促銷目的而轉移其個人資料的人士(就自願直接促銷目的而言,僅限於第4(i)段所述個人資料)。
6.在本公司與客戶維持著信貸關係期間,本公司將一直保留客戶、擔保人、抵押人或相關人士(如適用)的個人資料,直至在緊接帳戶結束前5年內,有關帳戶必須並無拖欠還款逾60日的記錄,以及帳戶是在全數清還欠款後結束的。就此:
(i)如出現拖欠還款的情況,除非拖欠金額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除了因破產令導致之外),否則由信貸資料機構所持有相關客戶的個人料、貸款或抵押資料,將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款項後繼續保留五年。
(ii)如客戶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任何金額被撇賬,不論賬戶資料有否顯示任何拖欠還款為期超過60天的嚴重情況,該賬戶資料以及按揭貸款資料會在該欠款獲得全數清還之後被信貸資料機構繼續保留多五年,或由客戶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後保留多五年(以較早完結時期為準)。
(iii)如申請消費信貸,當客戶透過全數還清款項而結束賬戶時,並在緊接賬戶結束之前五年內沒有任何嚴重拖欠情況(拖欠款項超過60天),客戶有權指示本公司向信貸資料機構要求從該機構的資料庫中刪除與上述被結束賬戶相關的任何賬戶資料及與按揭貸款相關的任何資料(如適用)。
7.本公司可在考慮任何向本公司提出的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的申請時,從信貸資料機構獲得客戶(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的信貸報告。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使用上述由本公司提供的資料,統計資料當事人(分別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及不論其以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信貸提供者持有之數據,於信貸資料庫內讓信貸提供者共用(惟受限於按條例核准及發出之《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本公司可於以下期間不時查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持有的數據:
(i)考慮資料當事人提交的貸款申請;
(ii)檢討及/或續批任何已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或擬提供的貸款;
(iii)考慮資料當事人提交的信貸申請(不論資料當事人是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
(iv)檢討及/或續批任何已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或擬提供的信貸(不論資料當事人是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
8.在符合條例以及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條款之情況下,任何資料提供人士有權: 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關於其個人資料,並取閲該等個人資料;
(i)要求本公司更正與其有關的任何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ii)查詢本公司關於持有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並瞭解本公司所持有的資料的性質;
(iii)就有關消費信貸資料方面,在提出要求後獲告知哪些資料(包括按揭貸款(如適用)的資料)會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並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的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提出查閱及更改資料之要求。 在符合條例規定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對提出查閲資料要求的人士收取合理費用。
9.數據保留與刪除
您上傳的身份證號碼和麵部照片僅用於檢測和驗證您的身份真實性,並確認當前應用程式中的面部照片是否與身份證號碼相符,以確保兩者屬於同一人。上述數據自採集之日起最多保存一年。如果您希望刪除數據,可以發送郵件至 support@askbinghk.com聯繫客服,我們將在 3-5 個工作日內手動刪除數據。
10.任何關於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索取相關政策及慣例、或查詢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等要求,請向下列人士提出︰
地址:香港九龍區尖沙咀漆咸道61-65號首都廣場1樓 F069號鋪
個人資料保護主任收
電話:+852 4743 5561
郵件:support@askbinghk.com
本私隱政策不會限制客戶或資料主體根據條例具有的權利。